| 内容 |
离婚登记 |
| 联系电话 |
8262190 |
| 办理地址 |
新区3号楼婚姻登记大厅 |
| 相关法律法规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、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》 |
| 许可条件 |
①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(军人还需出具《军官证》或《士兵证》等军人身份证件)。②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军人需出具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)。③双方的结婚证。④当事人持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(3份)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⑤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 |
| 申请资料 |
①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(军人还需出具《军官证》或《士兵证》等军人身份证件)。②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军人需出具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)。③双方的结婚证。④当事人持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(3份)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⑤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 |
| 办理程序 |
接收--受理--审查、询问--核准(发证) |
| 办理部门 |
区民政局 |
| 办理时间 |
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:30-11:30 ,下午1:30-5:30;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6:00。 |
| 办理时限 |
对符合条件的,当场予以登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