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内容 |
收养落户登记 |
| 联系电话 |
分局电话:8253538 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(后附) |
| 办理地址 |
各派出所户籍室、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|
| 相关法律法规 |
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《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(鲁公通[2006]302号) |
| 许可条件 |
收养关系成立 |
| 申请资料 |
收养人书面申请,持《收养登记证》或《收养公证书》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。 |
| 办理程序 |
初审--受理--审查--审批--落户 |
| 办理部门 |
各派出所、东营公安分局 |
| 办理时间 |
上午8:30-11:30 下午1:30-5:00(5月1日至10月1日为2:00-5:30) |
| 办理时限 |
15个工作日 |
| 收费标准及依据 |
每次5元 |